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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好幾天才來po這篇..氣喘複檢結果還有之後免役問題|

作者:老頭一隻|積分:24|金幣:0元| 註冊:2005-03-14 發表: 2005-04-01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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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先感謝ㄚ凱大跟awesomkidd2位對我的幫忙
尤其是awesomkidd還跟我解釋肺功能障礙的每個數值由來跟原理
不過檢查結果出來fev1 77%   fev1/fvc78%
看了一下應該是不會過了,因為要
FEV1/FVC小於75%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輕度:60%小於等於﹙≦﹚FEV1小於﹙<﹚80%  
我現在是或不是且....所以應該不會過才對
這邊還是借awesomkidd大大教我的東西分享出來给大家
所謂FEV1就是指吐氣時第一口用力吐的那口
FVC就是第一口氣吐完後剩下的氣的長度

我在中榮複檢時,他總共讓我做了5次,前4次還蠻成功的,都低於免役標準,但不知道是被視破還是真的我的圖沒做很標準,中間都有漏掉氣,結果他又要我做第5次,還要我氣吸飽一點,結果一不小心吸太多氣,第一口氣有呼出太多,導致最後一次fev1測出來86%,那時候就知道死定了,回來之後翻找資料發現是取所做最佳3次,那時還抱著一線希望,不過前2天結果出來還是差了一點,不過awesomkidd大大教的方法真的有,我以前做過一次數質測出來都是80幾%這次靠大大的方法都是60幾70%,只有最後一次失敗,毀在第五次,不過是自己不小心也怨不得人。

在這邊幾個心得分享给大家
1.資料上有寫肺功能障礙部份(不含氣喘激發)就是最高測8次,所以盡量給他擺爛沒關係,最近他還是得從爛爛的8次內取出3次,不過不要擺爛太明顯是真的
2.要去複檢前要先去給醫生看過,那時候千萬不能氣喘發作,有氣喘發作醫生不會給做肺功能測試,切記在醫生檢查完之後在開始操作,例如跑步喝冰水這類的(大大建議我不要跑步,我也真的沒去跑,不知道跑了效果如何),不過有點變動因素就是醫生看完要做肺功能檢測每間醫院儀器擺放地點不同,萬一就在旁邊就沒機會"操作"

另外想請問一下,印象中好像是入替代役後,只要再拿到3張氣喘發作證明就可以申請退役,不知道這說法是不是正確?如果是真的,那3張證明是要替代役期間拿的,還是中間休假時發作去拿也可以,好像有爬文時看到說最好4個月後再拿去時間比較剛好~不知道是不是這樣
另外想再問我複檢結果是3.30拿到的,那麼何時會被審查下來體位,希望可以趕到5.19那梯...不想一直浪費時間下去了,去年9月就畢業,為了替代役搞到現在還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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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凱 2005-04-01 14:35
1.
替代役停役標準:
支氣管喘息:
一、支氣管喘息有發作紀錄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肺功能報告可資證明者)。
二、服役期間,支氣管喘息發作三次以上,有發作紀錄者。
備考:役男支氣管喘息發作之紀錄,   應以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或具胸腔內科專科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書。(所以休假自己去看診的也可以)

應該是說若超過120天,即使停役後又被判回常備兵體位,是可以免服替代役
註.前輩有提示:最好要超過半年以上才不會再徵集回去當兵喔,前輩岳母是兵役科的
條文如下:停役替代役役男免予回役作業規定

停役替代役役男於停役原因消滅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予回役: 
(一)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停役,而該疾病為活動性肺結核或精神系統疾病者。
(二)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停役,停役原因雖已消滅,經診斷仍有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虞者。
(三)因執行公務所致傷病而停役者。
(四)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停役,其服現役已逾一百二十日,或自其應徵服現役日起至停役原因消滅日止,合計已逾三百日者。
(五)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停役,回役後應補服現役之役期未達一百日者。但因擅離職役停役或觀察勒戒而有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六)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停役,回役後應補服現役之役期未達一百日或因執行公務失蹤逾三百六十五日,且服現役期間已逾一百八十日者。


2.複檢結果你可能要問一下你縣市政府的兵役局會比較清楚了,一般來說大概在二至三個月左右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4月02日 12時23分48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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