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板上高人指點....感激不盡!! 軍人殘等檢定標準表  ![]() 請問殘等檢定區分表第15項「神經與肌肉」中該如何界定和解釋神經功能障礙介於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到百分之五十這個區間呢(合乎三等殘的區間)其對於能否抗地心引力無說明。軍醫院的醫師與軍醫局亦無法明確定義。 (病患下肢的兩大腿相差達八公分,小腿則是相差近一公分,可是在鑑定結果遠超過重度機能障礙的 標準時,卻卡在三等殘的定義不清,軍醫院的醫師無法給予合理、明確、專業、公正的鑑定。)  ps:該病患為腰椎第三節爆裂性骨折,事故後截至目前共動兩次手術,第一次是鋼釘內固定,第二次 是前側椎體減壓與骨融合術,事故後半年做肌電圖檢查顯示腰椎三、四、五節與薦椎第一節之神經功 能退化。目前該病患持續復健中,能不靠輔具做短時間與短距離的行走,不過萎縮之下肢之肌力仍然 不足以應付爬樓梯,蹲下起立等基本動作。   以下是軍醫局的回信,不過沒有回答到疑問(第15項三等殘的界定)  您好: 有關台端來函提及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內肌肉神經功能障礙問題。依現行軍人撫卹條例及其施 行細則內規定,軍人服現役期間致傷殘者於傷癒或治療終止,經鑑定對身體功能確具障礙或無法恢復 時檢定為準,合先敘明。 至有關神經功能障礙程度鑑定,係由各專科醫師依其專業經由病患之病史、 臨床症狀、神經系統理學檢查及肌肉和神經的各項神經生理檢查後依據「軍人殘等區分標準表」內規 定填入傷病殘申請撫卹證明書後送聯勤總部審核。 台端可依辦理傷殘撫卹規定向服務單位人事部門申辦,期保障個人權益。 國防部軍醫局 敬覆             /失望 [本貼已被 linghuchung 于 2004/1/8 下午 12:12:34 修改過]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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