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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關於椎間盤開刀後的疑問~~|

作者:sohot|積分:36|金幣:500元| 註冊:2004-09-16 發表: 2004-09-16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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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目前還在服役中(快要一年了)~
因為之前在軍中為了工作而跌了一下~~
後來卻因為脊間盤突出(照x光時就很明顯~),醫生就請我開刀
否則後果會很嚴重~
不過最近順利開刀完畢
但我在走路時及坐下還有躺著時~`
我的臀部會痛、大腿及小腿會麻麻的、膝蓋及腳踝都還是會痛∼∼
若是小弟想要辦理驗退或停役∼不知道可否辦理∼
若是可以~小弟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註:小弟之前不是在國軍醫院開刀的~~(是在台中梧棲童綜合)




---------------------------------------------2007/12/31新修正體位表相關說明-------------------------
(1)廢除替代役乙等體位(改為只有常備兵體位,替代役體位及免役三種)
(2)替代役體位標準修正:
1.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等精密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未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未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3)免役體位標準修正:
1.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等精密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已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4)體位未定修正:
椎間盤突出症手術治療未滿一年,保守治療未滿六月者。

(5)結論:
1.現在因體位未定多出一條保守治療未滿六月者,所謂保守治療即如:復建治療或藥物治療等,所以現在需再提出保守治療之病歷才有能判定體位,沒提供的可能會被判體位未定
2.替代役體位新增: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未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所以沒有神經功能障礙,但有壓迫神經根的也可以改判替代役
3.手術後的新的標準一律判定替代役體位,已無替代役乙等體位


---------------------------------------------2008/06/12新修正停役標準表相關說明-------------------------
1.2008/06/12最新修正停役標準內容:
   (1)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者,合併有神經電學檢查肌電圖或神經傳導結果異常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者。
2.結論:
目前已修正,只要證實有壓迫神經根或合併神經功能障礙,兩者只要其中一項均可辦理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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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sohot 2004-09-16 21:40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停役之後~還需要複檢嗎~???

剛剛爬文後~發現有人說脊間盤開刀後可辦理免役~不知道是真是假~~

還望各位大大告知相關法令或條文~~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6日 21時56分10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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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戰士001 2004-09-16 21:55
你是有達停役標準,可以辦理停役,但是團管部還是會依體位表判定你是屬於那個體位,你開刀若超過一年就可以不必再複檢了,因為是符合替代役乙等體位,假如還沒到滿一年以上,後備司令部寄信.說明是難以判定體位須屆滿6個月(或是一年)就要去做複檢. 假如又被判常備兵體位是要回役的
~我的文章僅供參考,若有錯誤請指正~
曾經也是因為身體有病到處搜尋免役資訊
希望能把這些經驗,分享給大家~~~~~
新兵戰士001 2004-09-16 22:12
[quote]以下是引用 sohot 在 2004/9/16 下午 09:40:58 的發言: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停役之後~還需要複檢嗎~???
 剛剛爬文後~發現有人說脊間盤開刀後可辦理免役~不知道是真是假~~
 還望各位大大告知相關法令或條文~~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6日 21時56分10秒 編輯過]

[/quote]

一.停役流程:
1.在營軍人辦理因病停役作業流程,向部隊長官報告,由連級單位填報「辦理因病停役檢定建議表」呈報營級單位,經審核屬實,再函請軍醫院辦理鑑定後呈各軍總部核定,作業時間(不含軍醫院鑑定)約一個月(連級呈報營級3天、營級呈報旅級六天、旅級呈報總部6天、總部審核發布15天),資料就會退回原部隊,停役核准,發給停役令,拿到停役令即可辦理離營手續。
2.若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層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每月底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除難以判定體位者,自權責單位評定起屆滿六個月後通知再複檢外,其餘體位均不需再複檢)。
3.停役的作業時間為1~2月,停役後要先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之後在家裡等候體位判定通知(兩到三個月)

二.符合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就可以辦理因病停役:
停役標準: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症狀,經手術治療者。
註.手術完是可以辦理停役的

三.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
體位區分準表:
替代役乙等體位:
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免役體位:
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難以判定體位: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註1.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含)以後經各軍總部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因病停役,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依規定均檢討辦理回役;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含)以前核定因病停役人員,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均免予回役(辦理因停退伍)。
註2.那些因病停役被判為常備役體位不必回役者:
1.因罹患精神系統疾病停役者。
2.因參加作戰、演習、訓練或執行公務所致病傷殘廢而停役者。
3.因前二款以外病傷殘廢停役,其等待複檢及體位判定期間合逾一年以上,且服現役期間已逾六個月以上者。
4.回役後補服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



以上補充,若有錯誤請版大或版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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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t 2004-09-16 23:52
謝謝大大的解說~~
說的很詳細~~但因為小弟是剛開完刀不久~~~
看了一下自己目前的症狀有點類似『坐骨神經痛』!!
小弟的父母是說~若是到時還要回役!!!
那倒不如現在給他當完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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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t 2004-09-17 00:01

免役體位:
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不過看到了大大解說的~
在免役體位第二點~~小弟在未開刀前~磁振攝影(MRI)已經照過了~
是因為確定有壓迫到才進行開刀(因為當初照x光時就很明顯~)所以MRI更明顯~~~~

但在開刀完畢後,也有照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醫生的解說是還有一點點突出~~~


難以判定體位: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但在這一點~小弟也因為剛開完刀不久!!
所以還是屬於難以判定的體位嗎~???

其實對軍中的法令及條文~都覺的他們話中有話~~~

所以小弟再煩請各位大大給我一些意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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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戰士001 2004-09-17 00:28
我剛也爬了幾篇,可能是我想的這樣所以免役的吧!正確可能要問一下版大
你現在申請停役,初判會判為難以判定體位,依體位表規定一年後要再複檢一次,但是一年後你已經符合,一年以上,就算沒有神經功能障礙,也可以判替代役乙等體位,所以就可以免役了^^!可能是這樣吧~抱歉!椎間盤我是第一次遇到,所以有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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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t 2004-09-17 01:35
嗯嗯~~謝謝大大的解說囉^^

我會把這些文章把他給copy下來~順便和我學弟及軍中的人事士討論看看^^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7日 01時37分03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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