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

-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  (http://www.mmstop.net/)
--  兵役論壇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asp)
---  免役問題(體位問題相關)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7)
----  [討論]關於椎間盤開刀後的疑問~~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7&view_id=14150)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6 下午 08:58:30
--  [討論]關於椎間盤開刀後的疑問~~
小弟我目前還在服役中(快要一年了)~
因為之前在軍中為了工作而跌了一下~~
後來卻因為脊間盤突出(照x光時就很明顯~),醫生就請我開刀
否則後果會很嚴重~
不過最近順利開刀完畢
但我在走路時及坐下還有躺著時~`
我的臀部會痛、大腿及小腿會麻麻的、膝蓋及腳踝都還是會痛∼∼
若是小弟想要辦理驗退或停役∼不知道可否辦理∼
若是可以~小弟該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註:小弟之前不是在國軍醫院開刀的~~(是在台中梧棲童綜合)




---------------------------------------------2007/12/31新修正體位表相關說明-------------------------
(1)廢除替代役乙等體位(改為只有常備兵體位,替代役體位及免役三種)
(2)替代役體位標準修正:
1.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等精密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未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未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3)免役體位標準修正:
1.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等精密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已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
(4)體位未定修正:
椎間盤突出症手術治療未滿一年,保守治療未滿六月者。

(5)結論:
1.現在因體位未定多出一條保守治療未滿六月者,所謂保守治療即如:復建治療或藥物治療等,所以現在需再提出保守治療之病歷才有能判定體位,沒提供的可能會被判體位未定
2.替代役體位新增: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未達備考欄內神經功能障礙程度者。所以沒有神經功能障礙,但有壓迫神經根的也可以改判替代役
3.手術後的新的標準一律判定替代役體位,已無替代役乙等體位


---------------------------------------------2008/06/12新修正停役標準表相關說明-------------------------
1.2008/06/12最新修正停役標準內容:
   (1)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者,合併有神經電學檢查肌電圖或神經傳導結果異常者。
 (2)椎間盤突出症,經手術治療者。
2.結論:
目前已修正,只要證實有壓迫神經根或合併神經功能障礙,兩者只要其中一項均可辦理停役。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6 下午 09:40:58
--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停役之後~還需要複檢嗎~???

剛剛爬文後~發現有人說脊間盤開刀後可辦理免役~不知道是真是假~~

還望各位大大告知相關法令或條文~~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6日 21時56分10秒 編輯過]
--  作者:新兵戰士001
--  時間:2004/9/16 下午 09:55:05
--  
你是有達停役標準,可以辦理停役,但是團管部還是會依體位表判定你是屬於那個體位,你開刀若超過一年就可以不必再複檢了,因為是符合替代役乙等體位,假如還沒到滿一年以上,後備司令部寄信.說明是難以判定體位須屆滿6個月(或是一年)就要去做複檢. 假如又被判常備兵體位是要回役的
--  作者:新兵戰士001
--  時間:2004/9/16 下午 10:12:12
--  回復:[討論]關於椎間盤開刀後的疑問~~
[quote]以下是引用 sohot 在 2004/9/16 下午 09:40:58 的發言: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停役之後~還需要複檢嗎~???
 剛剛爬文後~發現有人說脊間盤開刀後可辦理免役~不知道是真是假~~
 還望各位大大告知相關法令或條文~~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6日 21時56分10秒 編輯過]

[/quote]

一.停役流程:
1.在營軍人辦理因病停役作業流程,向部隊長官報告,由連級單位填報「辦理因病停役檢定建議表」呈報營級單位,經審核屬實,再函請軍醫院辦理鑑定後呈各軍總部核定,作業時間(不含軍醫院鑑定)約一個月(連級呈報營級3天、營級呈報旅級六天、旅級呈報總部6天、總部審核發布15天),資料就會退回原部隊,停役核准,發給停役令,拿到停役令即可辦理離營手續。
2.若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層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每月底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除難以判定體位者,自權責單位評定起屆滿六個月後通知再複檢外,其餘體位均不需再複檢)。
3.停役的作業時間為1~2月,停役後要先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之後在家裡等候體位判定通知(兩到三個月)

二.符合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就可以辦理因病停役:
停役標準: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症狀,經手術治療者。
註.手術完是可以辦理停役的

三.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
體位區分準表:
替代役乙等體位:
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免役體位:
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難以判定體位: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註1.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含)以後經各軍總部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因病停役,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依規定均檢討辦理回役;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含)以前核定因病停役人員,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均免予回役(辦理因停退伍)。
註2.那些因病停役被判為常備役體位不必回役者:
1.因罹患精神系統疾病停役者。
2.因參加作戰、演習、訓練或執行公務所致病傷殘廢而停役者。
3.因前二款以外病傷殘廢停役,其等待複檢及體位判定期間合逾一年以上,且服現役期間已逾六個月以上者。
4.回役後補服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



以上補充,若有錯誤請版大或版友指正^^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6 下午 11:52:23
--  
謝謝大大的解說~~
說的很詳細~~但因為小弟是剛開完刀不久~~~
看了一下自己目前的症狀有點類似『坐骨神經痛』!!
小弟的父母是說~若是到時還要回役!!!
那倒不如現在給他當完的好~~~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7 上午 12:01:11
--  

免役體位:
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不過看到了大大解說的~
在免役體位第二點~~小弟在未開刀前~磁振攝影(MRI)已經照過了~
是因為確定有壓迫到才進行開刀(因為當初照x光時就很明顯~)所以MRI更明顯~~~~

但在開刀完畢後,也有照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醫生的解說是還有一點點突出~~~


難以判定體位: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但在這一點~小弟也因為剛開完刀不久!!
所以還是屬於難以判定的體位嗎~???

其實對軍中的法令及條文~都覺的他們話中有話~~~

所以小弟再煩請各位大大給我一些意見囉^^
--  作者:新兵戰士001
--  時間:2004/9/17 上午 12:28:30
--  
我剛也爬了幾篇,可能是我想的這樣所以免役的吧!正確可能要問一下版大
你現在申請停役,初判會判為難以判定體位,依體位表規定一年後要再複檢一次,但是一年後你已經符合,一年以上,就算沒有神經功能障礙,也可以判替代役乙等體位,所以就可以免役了^^!可能是這樣吧~抱歉!椎間盤我是第一次遇到,所以有點不清楚!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7 上午 01:35:08
--  
嗯嗯~~謝謝大大的解說囉^^

我會把這些文章把他給copy下來~順便和我學弟及軍中的人事士討論看看^^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7日 01時37分03秒 編輯過]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7 下午 05:08:38
--  
現在小弟我很難理解到底小弟現在是屬於何種情況~~~~

不知道是屬於
難以判定體位: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還是
免役體位:
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這兩項~~~~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4/9/17 下午 05:30:32
--  

因為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應該是指尚未開刀前,開刀後應該是看->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10月30日 16時33分58秒 編輯過]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7 下午 06:29:35
--  回復:[討論]關於椎間盤開刀後的疑問~~
剛剛也去國防部網站找了一些相關資料~~

依小弟目前的狀況來做分析的話~~~

符合停役標準: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
一、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及經神經電學診斷(NCV-EMG)檢查證實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症狀,經手術治療者。


由上述兩點~小弟應該符合了停役的標準.........

體位區分標準: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
常備兵乙等=>椎間盤突出症,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替代役乙等=>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免役=>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難以區分體位=>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依小弟參考這些資料~~
我想會先判成『難以區分體位』
然後過一年再去複檢時應該是改判成『替代役乙等體位』,替代役乙等體位亦即補充兵服役12天(尋問過我的朋友~)
那麼就小弟而言是應該屬於直接退伍了吧!!!
不知道小弟這樣說是否正確呢~~還望各位大大指教一下~~~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7日 18時30分35秒 編輯過]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4/9/17 下午 08:07:21
--  
不是直接退伍,應該是先停役後一年,再拿補充兵證(呵!跟退伍也差不多啦)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10月29日 00時52分39秒 編輯過]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7 下午 08:30:48
--  
QQ~希望真的是這樣囉^^
小弟還會繼續去了解相關的訊息的^^
還望各位大大有什麼訊息也順便請告知唷~~~~
因為不曉得是半年複檢一次還是一年再做複檢說~~~
--  作者:error00x00
--  時間:2004/9/18 下午 02:50:36
--  
不用討論這樣多         這種問題很簡單
就是當兵開刀      就是滾蛋       辦理不明顯體位先行停役離開部隊
在一年以後       他會在要求你複檢一次       沒問題就會給你補充兵證明
因為開刀未滿一年就是不明顯
你在去吵都沒用
這樣懂ㄇ        
還有你不可能有退伍令         因為你沒當完兵         給你補充兵證明     你就要偷偷笑了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18 下午 04:13:54
--  
謝謝大大的指導~~~
小弟了解了^^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9/30 下午 11:17:09
--  
現在已經把函送至國軍醫院~
也把一些相關證明都附上了~~
請問各位該如何追文呢~???謝謝各位囉^^
--  作者:sohot
--  時間:2004/11/4 下午 04:44:32
--  
已經成功停役了^^
明天回軍中拿相關文令^^
--  作者:Mulder
--  時間:2005/2/9 下午 08:09:17
--  回復:[討論]關於椎間盤開刀後的疑問~~
[quote]以下是引用 新兵戰士001 在 2004/9/16 下午 10:12:12 的發言:
[quote]以下是引用 sohot 在 2004/9/16 下午 09:40:58 的發言: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停役之後~還需要複檢嗎~???
 剛剛爬文後~發現有人說脊間盤開刀後可辦理免役~不知道是真是假~~
 還望各位大大告知相關法令或條文~~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9月16日 21時56分10秒 編輯過]

 [/quote]
 一.停役流程:
 1.在營軍人辦理因病停役作業流程,向部隊長官報告,由連級單位填報「辦理因病停役檢定建議表」呈報營級單位,經審核屬實,再函請軍醫院辦理鑑定後呈各軍總部核定,作業時間(不含軍醫院鑑定)約一個月(連級呈報營級3天、營級呈報旅級六天、旅級呈報總部6天、總部審核發布15天),資料就會退回原部隊,停役核准,發給停役令,拿到停役令即可辦理離營手續。
 2.若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層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核定。每月底前會同相關單位審查(除難以判定體位者,自權責單位評定起屆滿六個月後通知再複檢外,其餘體位均不需再複檢)。
 3.停役的作業時間為1~2月,停役後要先到戶籍地區公所辦理歸鄉報到,之後在家裡等候體位判定通知(兩到三個月)
 二.符合常備兵病傷殘廢停役檢定標準表就可以辦理因病停役:
 停役標準: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症狀,經手術治療者。
 註.手術完是可以辦理停役的
 三.停役核准後,診斷證明書及兵籍資料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依體位區分標準判定體位
 體位區分準表:
 替代役乙等體位:
 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神經功能障礙者。
 免役體位:
 一、椎間盤突出症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一年以上仍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二、椎間盤突出症,經電腦斷層掃描(CT SCAN)或磁振攝影(MRI)檢查證實有壓迫神經根,且經神經功能檢查合併有神經功能障礙者。
 難以判定體位:
 椎間盤突出合併神經功能障礙,經手術治療未滿一年者。
 註1.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含)以後經各軍總部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因病停役,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依規定均檢討辦理回役;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含)以前核定因病停役人員,其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均免予回役(辦理因停退伍)。
 註2.那些因病停役被判為常備役體位不必回役者:
 1.因罹患精神系統疾病停役者。
 2.因參加作戰、演習、訓練或執行公務所致病傷殘廢而停役者。
 3.因前二款以外病傷殘廢停役,其等待複檢及體位判定期間合逾一年以上,且服現役期間已逾六個月以上者。
 4.回役後補服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者。
 
 以上補充,若有錯誤請版大或版友指正^^
 
[/quote]


---------------------------------------------
對不起,插入問一下,

我想請問的是:

1.開完刀的一定替代役乙等嗎,還是有可能又是常備役體位,常備役體是指要當一般兵嗎?
2.替代役乙等是否是服國民兵12天?
3.我是66年次的,是否是服國民兵還是要服替代役?現在是94年,那上面所述的註一(紅色的字)指的
    是什麼意思,是指替代役乙等的人還要去服二年的替代役嗎?
4.我已受過新訓,之後現在是在空軍的防訓中心受訓(他們說是二階段的新訓)這也算新訓嗎?那我是屬於
    適用停役or驗退?我聽說驗退的很麻煩,要驗三年,且每年都要先抽籤,進去新訓,再驗退。
5.是否改判替代役乙等如果是服國民兵12天,但之前已當了超過6個月兵的人,不用再服12天,直接不
    用再當兵?

(對不起,我的問題有點亂,是我看了許多篇後,仍有點不懂的地方,我也是因為椎間盤要開刀,但還未開,所以如果有驗退or停役的問題,我想說下部隊再開)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5/2/10 上午 10:33:32
--  
1. 開完刀不是替代役乙等 而是難以判定體位 要等一年後再檢查 本頁上方都有寫
2. 69年次以前沒分替代役甲乙等 只要是替代役 都是服12天補充兵
4. 停役比較麻煩 原因是要跑的程序比較久 會拖個一兩個月 而非是要驗三年 或新訊後再驗退
5. 新訓結束 就不用再服補充兵了 
--  作者:Mulder
--  時間:2005/2/10 上午 11:54:44
--  
對不起,我想再確認一下。真的很感謝。
1.我是66年次的,所以我開完刀後等一年後會被改判替代役體位,
    因為我已受過新訓,所以不用再服12天補充兵,直接退伍,是這樣嗎?
2.我的情形,開完刀後等一年後如果神經功能正常,是屬於判替代役體位嗎?還是也有可能會判成常備兵
    體位要回去當兵?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02月10日 14時42分09秒 編輯過]
--  作者:Mexican
--  時間:2005/3/18 上午 02:26:21
--  
是的~~
目前正在等待一年的復檢!!!~
復檢過後如果都好了就是替代役乙等體位,如果還是有問題的話就直接免役!!
自己親自跑過一次文後,就真正的知道整個流程
文下來時差不多一個月~~(可能是因為我是空軍的吧~)
重點只要國軍醫院速度快~從總部下來的時間會比較快!!!~

另外以你的情況是不用再當了!!~~

抱歉~~~哈啦了那麼多
忘了說我就是之前的那個sohot~~因為太久沒有上線了!!~
忘了密碼= =呵呵呵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關閉窗口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