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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父親過世...母親重度憂鬱...|

作者:toraniji|積分:2|金幣:0元| 註冊:2006-09-30 發表: 2006-09-30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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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有了解的大大們...
如果父親過世了...
母親又患了重度憂鬱(正在申請障礙手冊中)...
兩個弟弟都在2年前就出國念大學了...
家中只有我跟我媽...
請問我是否可以依照"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第二條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二  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去附近的鄉公所申請補充兵呢...
如果可以...
到時是否需要我媽的障礙手冊與我2個弟弟在美國學校的在學證明呢...
如果不行...
是否能告知為什麼不行...
希望有了解的大大能幫我這個忙解答一下...
實在是感激不盡...
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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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kfcttyy 2006-09-30 13:58
你還是找公所問問會比較正確吧
 


申請流程:
作業流程說明
  (1)常備兵入營後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符合申請提前退伍規定者,得於網站登錄預約申辦後,由本人或家屬檢附戶籍謄本、財稅資料及有關證明文件,填具申請書及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各2份,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2)區公所初審證明文件是否完備,若需補件者,即退回申請人再另補附證件,如證件齊備即將有關資料交送里幹事做實地調查或請有關機關實地複查,區公所再綜合役男申請資料及前述調查結果簽註明確意見後,轉報市政府複審。
  (3)市政府依區公所轉報資料(必要時並得會同後備司令部實施實地訪查)簽註複審意見後,即函送該常備兵所隸總(司令)部、(中央單位為國防部)審核。
  (4)各總(司令)部(或國防部)依據市政府轉送之資料簽報審核結果,並發還市政府函知役男。另符合提前退伍規定者,並同時核定退伍生效日期。
  (5)經國防部或各總(司令)部審核不符提前退伍規定者,如有異議,應於接獲通知後15日內,檢具相關補正資料,向審核單位提出申請複核。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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