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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請問一下關於停役後複檢的問題|

作者:swhite686|積分:5|金幣:5元| 註冊:2005-10-02 發表: 2006-04-2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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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有經驗的各位大大~~~
就是小弟我目前的情況是在今年2月14號開完刀.......接著在4月10號停役生效.......
之後我回來後就馬上去三總看醫生....因為我是在三總開的刀......
接著醫生是有跟我說我這個是可以辦理免役的.....
可是就是要等半年以後........而這半年內要我每個月固定回診........之後就可以換免役了......
但是我想請問一下.....
1、等半年的時間,是指從停役生效日開始後半年嗎?......(到10月10號滿半年)
                                           還是說從開刀完那天開始算?......(到8月14號滿半年)

2、那半年的時間到了,我可以自己去申請自費復檢嗎?還是說完全等區公所的通知?
      因為我去辦理歸鄉報到時,兵役課的人跟我說叫我等他們的通知就好了,還不忘提 醒我說應該要等蠻
      久的....@@

3、那復檢完,是要去醫院拿證明之後再拿停役令去區公所換免役令嗎?還是說要去哪邊換呢?
      這個是要去哪邊辦理的呢?

4、我媽之後是有去問某個說是專門在辦理兵役相關的立委,他是說之後復檢能不要去軍醫院就不要去軍
       醫院,也不要回診,說有可能就是那裡的醫生一開始跟我說可以辦免役但是要我等半年,而半年內也
       要我固定回診,之後卻跟我說復建的差不多了,所以叫我回去當兵;
       請問一下會有這種情況發生嗎?那我到底該不該半年內每個月固定回診呢?
       因為我是想說一般會不喜歡去軍醫院復檢,是因為醫生比較龜毛吧,但是既然幫我
       開刀的那個醫生都說可以免役了(三總骨科的主治醫生),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才對吧?

最後一提.....我的診斷是寫 "右側腕舟狀骨陳舊性骨折未癒合及舟狀骨塌陷與橈腕關節炎。腕關節活動受損未達掌曲30度及背曲20度".....而現在的實際情況是鋼釘也拿掉了..但右手腕完全不能彎像被固定住了....
總之....拜託各位大大幫幫忙....謝謝各位...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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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討論
sirmaster 2006-04-26 00:25
1.根據過去版友收到的通知,是指症狀(或手術)滿半年(或一年)後再補體位複檢,所以應該是手術滿半年後,你現在4/10停役,應該再等約一至兩個月左右,後備司令部會寄體位通知給你,收到後再打電話去後備司令詢問會比較正確。
2.統一由後備司令部公費至軍醫院複檢(所以一定是軍醫院)。
3.若複檢完經後備司令部判定確實為免役體位,公所會叫你繳兩張兩吋照片照片去辦免役令。
4.這裡有一點要釐清,並不是醫生說回診就可以換免役令,是看你半年後複檢時腕關的的活動度數來決定你是否需要回役,被判成常備甲或乙就是要回役,被判成替代役甲等是要轉服替代役(69年次以前出生可轉服12天補充兵),被判成替代乙等,不論幾年次即轉服12補充兵(停役者被判轉服補充兵者,可再持停役令辦理抵12天的役期),判免役才會有免役令。
所以若復健後活動度界於常備兵甲或乙等,就是要回役,這是有可能的。至於要不要去軍醫院復健,就要看你自己個人的決定了。

補充腕關節各體位標準:

常備乙等:一、掌屈三十度以上,未達四十度者。
     二、背曲二十度以上,未達三十度者。
替代甲等:一、掌屈二十五度以上,未達三十度者。
     二、背曲十五度以上,未達二十度者。
替代乙等:一、掌屈十五度以上,未達二十五度者。
     二、背曲十度以上,未達十五度者。
免役體位:一、掌屈未達十五度者。
     二、背曲未達十度者。
     三、非功能性強直或強屈者。

再補充免役回役條例:
*停役後複檢若是被判成替代甲等體位(七十年次以後者),需轉服替代役,但義務役服役若有滿一百二十日或回役後補服現役之役期未達一百日者,可免回役,以替代役備役列管。
*假如很不幸的,你半年後是被判成常備兵體位,需要回役,但依照你的情況,應該是除非是回役後補服現役役期未滿三個月的情況才可免回役,以後備軍人列管。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04月26日 00時34分25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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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hite686 2006-04-26 00:55
多謝這位大大不厭其煩的回答了我的問題....^^
不過關於我上面提到的第四個問題我想再確認一下~~^^"

就是跟我一起辦停役的弟兄他是說他的醫生叫他半年內持續回診追蹤治療....之後就可辦免役.....
所以我也再想我的醫生是不是也是這個意思?.....他是有說叫我每個月回去三總給他看一下.....
回診追蹤也沒有做什麼額外的治療復建什麼的.......只是單純的看看.......也沒有說叫我去復建之類的......
還跟我說我這個本來就是可以辦理免役的........
所以我才想說問看看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還是說有聽說過跟我一樣狀況的嗎??^^"

不過那位弟兄是前十字韌帶的問題......還是說這跟病因有關??


另外之前辦停役前是有聽過一個消息就是....
如果服役超過不知道幾個月....辦停役就不會再回役.....是有這條規定嗎??

麻煩了....沒搞過這種東西......弄得一個頭兩個大的......拜託幫幫忙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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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6-04-26 09:44
我是沒聽說過有回診就可以辦免役的情況,有些疾病確實是要累積病歷資料才能改判體位,但一樣是要再安排複檢一次,以該次複檢為判體位的標準,因法令規定,因病傷殘廢停役人員屬難以判定體位者,由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按體位區分標準第五條規定,協調國軍醫院後,通知停役人員按指定時間,至指定之國軍醫院複檢,並依複檢結果初判體位,陳報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複審後,判定其體位。

而我個人在想竟然會有兩個醫生跟你們這麼說,會不會是最近的新措施,因為近幾年停役滿多新的措施,假如是這樣的話,那你就照醫師所說的固定回診,反正也只是看看而以,說不定是最近的新措施,真的可以辦免役,屆時可能就要麻煩你將心得發表一下,給其它版友參考了。(或是打電話詢問一下戶籍地的後備司令部看看,因為停役業務都是後備司令部的業務範圍內,問他們可們可能會比較清楚同時再你回診時可能也要向醫生問詳細一點)

只是還是有點納悶,回診可以換免役不知道是根據那一條法令,而判定體位的權限不是在後備司令部的責任身上,醫生的責任應該也只是診斷結果送後備司令部判體位,還是想不出來回診到底是要怎麼去換免役??而且免役令規定是經判定為免役體位者才能令取免役證明書,而依你的診斷內容來說腕關節活動受損未達掌曲30度及背曲20度,目前是界於替代甲等體位,難道回診就能鐵定會達免役體位?這些可能是我個人比較納悶的地方囉。

而服役超過幾個月可免回役的,那條你應該是不適用,那是要現服役滿半年以上且等待體位判定超過一年以上才有符合。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04月26日 10時36分08秒 編輯過]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6年04月26日 10時48分47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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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hite686 2006-04-26 20:09
再次感謝這位大大的回答~~
看來還是要再去跟我的那個醫生問清楚點好了~~~^^"
因為就我上面提到的那位弟兄也是相當的肯定他的說法....之後才辦理停役......
所以看來還是需要再去問個清楚~~~
總之~還是謝謝你囉~~~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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