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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帖]替代役弊端|

作者:gtbcjr|積分:1689|金幣:1193元| 註冊:2003-07-24 發表: 2004-03-14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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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接著說,以逾假不歸來說,以前規定,逾假不歸連續超過七天,將移送法辦;但替代役男真有一套,每次逾假六天之後就主動歸營,適時避開刑責。後來改成累計超過七天送辦,但送是送了,檢察官認為,不過是服替代役嘛,只要有悔過之意,就不予起訴。 

根據以往判例,逾假不歸者最高刑責判拘役四十天,得易科罰金;以一天三百元算,罰一萬多元就免拘役,仍舊不痛不癢,事後還得回隊部服完替代役。除了刑法伺候,在隊部裡面不像軍中,不能體罰,也沒有關禁閉等規定;頂多也只有罰勤、罰薪而已。
罰勤是將有問題的役男加入役政署規劃的輔導班加強輔導,不過多幾堂體能訓練課程。而罰薪,目前替代役月薪六千元,另有二千七百元的伙食費,月薪少、扣不了,只能從一個半月的年終獎金中扣三分之一;說穿了,也只是象徵性的懲罰,更別提毫無痛癢的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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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四替代役男弊端叢生,但無法可管,訓練之後也派不上用場。支援鎮暴被打得落花流水、支援其他警察單位協勤,卻因名聲太壞,老是被「退貨」;故大多時間只能在營區站衛兵或做簡單的操練。 

在保四管幹部的眼中,替代役可說「四不像」,被總隊視為棘手,偏偏丟不掉。面對一些頭痛人物,目前採取的措施,只要不要太過分,原則上是採「睜隻眼、閉隻眼」。 

倒是這些替代役的相關福利相當不錯,除了豐盛的伙食,依規定每天操課不得超過4小時、天氣太熱也不能出操;所以平常活動,只有外出跑步或安排一些文康活動。 

碰到外出支援群眾運動時,只能站在第二線,充充場面、擺個樣子,畢竟替代役不是警察,只要平安熬個1年10個月,大家也就阿彌陀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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