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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如果是常備役的體位申請服替代役的話..役期是多長呢? 我哥哥說立法院已經修法為一年八個月了,即是與一般的義務役相等.. 但是我在下列的網站(http://www.nca.gov.tw/服役簡介/替代役服役簡介.htm)卻看到 (二)役期: 1.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二年。 2.替代役體位服替代役者,役期為一年十個月。 3.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二年二個月。 4.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一年十個月。    不知道真實的情況為何呢? 贊助商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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