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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役疑問|

作者:小小魚|積分:28|金幣:0元| 註冊:2009-02-04 發表: 2009-03-10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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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為大大我今天聽我们班上的同學說當志願役身高一定要165才能我只有163不知可不可以我想報海軍可我不會游泳我怕很難進去我體重51公斤身高163不知有機會進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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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032 2009-03-11 20:57
ㄟ~基本上你是不用擔心~~只要妳的體位到達常備役標準的話都可考志願役的

至於身高165限制的話那是指憲兵~其他軍種事沒有限定的

以下簡章內容請參閱

三、體格標準:   

(一)男性:
1、體格須達常備役體位。
2、役齡男子完成徵兵體檢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體位證明;尚未完成徵
        兵體檢或體檢結果無法於核發准考證前提供者,得至指定醫院實施自費體檢(新台幣1,200元),先
        行取得合格體檢表。
3、徵兵體檢判定未達常備役體位者,發現後一律取消資格或退訓,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不得異議。
4、未達役齡男子、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需至指定醫院實施自費
        體檢(新台幣1,200元)後,並取得合格體檢表。
5、常備役體位已服補充兵役或替代役人員除檢具合格自費體檢表外,另須檢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徵兵
        體檢符合常備役體位之證明。
(三)報考憲兵人員及國家安全局單位者,需符合下列標準:
1、身高:男性165至187公分,女性160至175公分。
2、體格指標值(BMI):男性18至30,女性17至24。
3、視力:兩眼配鏡含1/2散光在六屈光度(配鏡度數600度)以內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者。
4、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穿耳洞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
(四)報考儀隊兵,需符合下列標準:
1、身高:178至195公分。
2、體格指標值(BMI):19至28。
3、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扁平足、斷指、等明顯因素,及身體任何部分有刺青(紋身)者。
(五)報考總政治作戰局、軍法司、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陸軍兩棲偵搜兵及軍樂兵人員,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有刺青
      (紋身)。
(六)報考軍樂兵人員另須符合男、女身高均需160公分至190公分,且無顏面傷殘(胎記、疤痕)、青蛙腿、斷指
      等明顯因素者。
(七)已在營服役人員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免予辦理體格檢查。
憲兵小小志願役人事兼領導士兼駕駛兼各業參代理~~
有任何志願役或社青招募報名的問題
歡迎問我0980370451~銘翔
ps.請別半夜叫我起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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