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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不應歧視宗教信仰者 宗教替代役從14日起縮短2個月|

作者:HGAME|積分:713|金幣:10元| 註冊:2005-04-28 發表: 2007-02-1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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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役政署8日宣布,宗教替代役自14日起,役期縮短2個月,根據統計,將有8名役男可立即退役,日後役男服替代役的役期將回歸以體位作為區分標準,宗教因素將不在其中,以避免有懲罰宗教信仰者的質疑。

立法院96年1月5日三讀通過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第7條有關役期規定刪除「以宗教因素區分役期」,役男服一般替代役的役期回歸以體位作為區分標準,即常備役體位以專長資格或宗教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役期,均較常備兵役長2個月。

此修正條文總統已在96年1月24日公布施行,經行政院核定自96年2月14日起生效施行。役政署統計,屆時有8名役男可立即退役。

役政署表示,民國89年下半年開始實施替代役制度,至今申請服宗教替代役者共有192人,人數不多;申請者因宗教信仰,心理無法接受戰鬥訓練,過去有人寧願坐牢也不願當兵,因此政府同意讓他們服宗教替代役,歐美國家也行之有年,稱之「社會役」。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7年02月11日 20時02分43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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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靜- 2007-02-1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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