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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喘又一問|

作者:cooll7878|積分:25|金幣:0元| 註冊:2005-08-01 發表: 2005-10-0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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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外島當兵     如˙果我回台灣去三總看拿到氣喘ㄉ證明   
再拿回來申請停役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在候送回台灣檢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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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rmaster 2005-10-09 12:30
需不需要再後送台灣,是你部隊發函至三總後由醫生決定的,並不是說你拿到證明就可以不必再回三總
不過,一般若有符合標準的病歷在三總,醫生幾乎都不會再叫你來複檢的,可以依病歷來填寫。
證明要記得是開”停役用的證明”(要跟醫生說要辦停役用的),不是一般普通的診斷書,還有一個地方就是要找主治醫師,別找去一些住院醫師或義務役醫官。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5年10月09日 12時33分19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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