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常備兵申請提請退伍標準作業程序|閱讀:7105次

作者:|出處:桃園縣八德市公所|更新時間: 2006年10月06日

公所民政課兵役業務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辦理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條件:常備兵申請提前退
1、申請對象:常備兵在營服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家況符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條款請按此)
2、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財稅資料及有關資料證明文件。
3、注意事項:有兄弟2人在營服義務役申辦提前退伍時,以較接近退伍日期者申請為準。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單位

步驟說明

作業期限

受理

申請受理並函報縣府

鄉鎮市公所

申請人應檢附: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財稅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私章。

常備兵〈家屬〉向各地鄉鎮市公所兵役課申請,再由鄉鎮市公所函報縣府。

 

一天

預審

複審

審查書件是否齊備

民政局編練勤務課

由縣政府民政局檢查鄉鎮市公所,所附文件是否齊備。

複查

審核所附文件是否完整。

核判

函送常備兵隸屬總部審核

將文件函送常備兵隸屬總部。

視常備兵隸屬總部而定

常備兵隸屬總部核定

常備兵隸屬總部

由常備兵隸屬總部做最後決定。

函復鄉鎮市公所

民政局編練勤務課

將審核結果發函給鄉鎮市公所。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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