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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民政課兵役業務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辦理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條件:常備兵申請提前退 1、申請對象:常備兵在營服役期間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家況符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條款請按此) 2、應備證件: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財稅資料及有關資料證明文件。 3、注意事項:有兄弟2人在營服義務役申辦提前退伍時,以較接近退伍日期者申請為準。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單位
步驟說明
作業期限
受理
申請受理並函報縣府
鄉鎮市公所
申請人應檢附:
一、申請書。
二、戶籍謄本、財稅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人私章。
常備兵〈家屬〉向各地鄉鎮市公所兵役課申請,再由鄉鎮市公所函報縣府。
一天
預審
複審
審查書件是否齊備
民政局編練勤務課
由縣政府民政局檢查鄉鎮市公所,所附文件是否齊備。
三
複查
審核所附文件是否完整。
核判
函送常備兵隸屬總部審核
將文件函送常備兵隸屬總部。
視常備兵隸屬總部而定
常備兵隸屬總部核定
常備兵隸屬總部
由常備兵隸屬總部做最後決定。
略
函復鄉鎮市公所
將審核結果發函給鄉鎮市公所。
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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