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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幫忙刪除~謝謝|

作者:mather|積分:3|金幣:0元| 註冊:2011-10-12 發表: 2011-10-1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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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刪除3Q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1年10月12日 20時12分26秒 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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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呆 2011-10-12 11:56
以下是引用 mather 在 2011/10/12 上午 02:27:26 的發言:
小弟本身72年次~在19歲江滿20歲之際已經抽籤完畢~替代役
 因為家境有困難的關係~所以報考高職夜間部就讀~並辦理緩徵
 小弟上有姐姐~下有妹妹~姐姐在幾年前念完碩士後就結婚了
 妹妹更早~高中畢業也嫁人了~爸爸對家裡不聞不問~長期家暴也不願離婚~在小弟16歲時爸爸也失聯了
 二年前透過警方的關係得知爸爸過世~我和媽媽有回去幫爸爸辦理後事
 媽媽目前61歲沒有工作和勞保~身體沒有重大疾病~但是健康狀況也不是很好~腰痠背痛等等
 姐姐和妹妹可能因為家庭因素導致與家人沒有互動~嫁人後沒有跟媽媽和我連絡~當然也沒拿錢回家過
 這幾年下來都是我在工廠上班~月薪約2萬3在維持家計~就這樣修學重考緩徵工作~直到現在
 如今我大學四年級了~將在明年6月分左右畢業~而家中只剩一個媽媽~沒有收入
 而我也沒有什麼存款~郵局內只剩2萬~我和媽媽名下也沒動產與不動產
 若我畢業去當兵~房租水電費光靠當兵的月奉~不夠給媽媽去維持家計與生活開銷
 光是目前的家計開銷房租7千~水電瓦斯約每月3000~這樣就要1萬了
 請問小弟這樣能夠申請12天的補充兵嗎?
 若是不能~那小弟目前29歲~在10年前抽的籤替代替~還要重抽嗎?
 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者。
二、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者。
三、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之ㄧ外,無其他家屬,或其他家屬均屬第一款情形者。

看來是不符合,因為你媽媽必須要六十五歲以上才有符合,姐妹嫁出去已經不算是家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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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阿呆 2011-10-12 20:51
拍謝,貼錯,貼到替代役去了,正確的如下: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工作
    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
    自用住宅 (含基地) 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
    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
    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二、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
    其他家屬照顧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
    男無其他兄弟者。

所以你應該符合第一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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