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今天是: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您現在位於: 首頁 → 兵役論壇 → [求助]請問我氣喘的流...

[求助]請問我氣喘的流程該如何跑,煩請站長及大家幫忙!|

作者:a3214000|積分:114|金幣:5元| 註冊:2010-08-28 發表: 2010-11-26 15:55
贊助商連結

我是服常備役,目前服役快滿三個月,想在120天轉替代役,懇請板上朋友幫幫忙!
我的病因是走路就會喘,跑步會喘不過氣來,心臟常會心悸,有發作過一次,整個身體幾乎快不能動,行軍時常常覺得有氣無力,跟不上部隊的腳步

在受訓期間跑了四次三級的高雄岡山醫院.
醫生是說:我有中度肺功能障礙,開了一張免技測給我,上面寫<中度阻塞性肺疾>和<輕度二尖瓣膜脫垂>,之後我有問醫生是否可以轉替代役,醫生是建議我去看四級的醫院,因為他們沒有權限幫我開,這樣我這四次不就都白跑了??


下部隊的第一個禮拜因為身體不適又跑去803台中總醫院兩次
醫生是說:我有氣喘,肺活量比較差,並在醫護所開的單字上面寫<支氣管哮喘併急性發作>,並開給我一張替代方案上面寫<氣喘喘鳴聲>,我有問醫生是否可以轉替代役,醫生是說,氣喘一次可能不行,可能要兩次才可以,並叫我下次再來複診追蹤.


1.請問大家,我這樣的病情,由常備役轉服替代役的機率大不大呢?
2.我是想轉替代役,並不是想要免疫,請問這樣是不是就不用複診?若醫生確定有第二次的發作,就直接判替代役嗎?需要有什麼樣的流程,我需要事先準備什麼表格嗎?
3.請問第二次的發作,是否可以直接去民間醫院看呢?可否讓醫生直接聽胸部的喘鳴音,直接拿診斷證明?
4.聽說一定要主治醫師才能開替代役嗎?我看的那位醫生是主任,感覺比主治醫生還大,這樣也可以開嗎?

最後謝謝大家的幫忙!若有其他建議的煩請告知我!十萬火急阿~~~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11月26日 15時57分15秒 編輯過]


贊助商連結


Facebook討論
sirmaster 2010-11-26 21:27
1氣喘很多類似案例,只要你有符合停役標準,一般都是可以順利停役。
2你假如滿120天後才申請停役,那回家後就是等判體位,但因為滿120天所以即使判回常備役,你也已經可以確定不用回役,即使被判定替代役的話,也是不必當替代役了,可以直接以替代役退伍來方式給你替代役備役證明書,因為免役回役條例是有這樣的規定。流程的話,你只要向主治醫師說明要理停役,請他開立停役用證明書,你再拿回部隊,請參一辦理即可。
3最好不要到民間醫院,因為軍醫院的醫師通常不大採信民間醫院的病歷,最好通通在同一家四級軍醫院診斷並辦理停役最保險。
4當然可以,主治醫師以上醫師都可以喔。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a3214000 2010-11-26 22:14
請問一下,我是問醫生看我能不能轉替代役...

應該不是要申請停役吧?如果申請停役,我不是一年後還要複檢嗎?

我就直接當滿120天再去申請,轉替代役,直接領替代役退伍,這樣對嗎?

在請問一下,樓上的大大你說:<滿120天所以即使判回常備役,你也已經可以確定不用回役>,不是一定要被判替代役才可以免役,本身就是常備役了,再被判常備役,這樣不是還要繼續當嗎?

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11月26日 22時16分01秒 編輯過]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網站

小兵站長提醒:發文時請注意務必遵守版規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於違返版規的任何言論!!

sirmaster 2010-11-27 20:00
只要是入伍超過30天,唯一能改判體位的途徑就是只有申請因病停役,目前並沒有說可以直接申請因體位關係改判替代役的途徑,所有因病要改判體位,皆要先申請停役,停役後由後備指揮部依照軍醫院所開立之停役證明內容來重新判定體位,若判為替代役就是要改服替代役(若滿一百二十天可依替代役免予回役條例免回役),若判為常備役則不必再回役(因2006年當時兵源過盛,所以當時常備兵免予回役條例修改為若因停役後被改判為常備亦可不必回役),若判為體位未定,則需要再複檢一次,複檢完再重判定體位,但如上,即使判回常備役亦可免回役,若判為替代役,同上滿一百二十天被判替代役也可以免回替代役。

所以,最保險方式還是滿一百二十天後再提出停役比較恰當喔,而且要先向四級軍醫院的主治醫師要求停役,並開立證明,再拿回部隊辦理,千萬別自己先向部隊提出停役申請後再至軍醫院複檢,這樣會增添許多變數哦。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a3214000 2010-11-28 17:06
請問一下,我看了一下氣喘免役的條件

上面是寫:支氣管喘息經診斷確定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

我上次去看醫生,醫生確定我有支氣管喘息,好像也是輕度肺功能障礙

這樣的話,我還需要當滿120天在停役嗎?

還是直接停役就可以免役了?

這樣還需要複檢嗎?因為已經有讓醫生看過了,且確定病情!

謝謝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11月29日 10時16分15秒 編輯過]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網站

小兵站長提醒:發文時請注意務必遵守版規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於違返版規的任何言論!!

a3214000 2010-11-29 09:48
sirmaster大大好像不是你說的這樣

我在網路查:
「因病停役」人員離營歸鄉報到後,其所屬縣市後備司令部依停役之「證明書」判定體位,於判定前不實施點閱及教育召集, 由縣市後備司令部專冊列管。 經複檢判定為常備兵體位者,應予回役,補服現役役期。並由後備司令部依「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之規定審查後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經核定「回役」者召集入營補服役期,核定「免予回役」者,以後備軍人列管,接受各項召集。


請問上面寫之規定審查後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請問回役和免役之間要怎麼判定呢?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網站

小兵站長提醒:發文時請注意務必遵守版規規定,不得發表有關於違返版規的任何言論!!

sirmaster 2010-11-29 13:55
以下是引用 sirmaster 在 2010/11/29 下午 01:54:58 的發言:
以下是引用 a3214000 在 2010/11/28 下午 05:06:02 的發言:
 請問一下,我看了一下氣喘免役的條件
 上面是寫:支氣管喘息經診斷確定且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
 我上次去看醫生,醫生確定我有支氣管喘息,好像也是輕度肺功能障礙
 這樣的話,我還需要當滿120天在停役嗎?
 還是直接停役就可以免役了?
 這樣還需要複檢嗎?因為已經有讓醫生看過了,且確定病情!
 謝謝




 有輕度肺功能障礙,那就有符合停役標準,可以直接申請停役了,但我是覺得還是滿一百二十天比較保險,畢竟萬一停役後有什麼問題,怕未滿一百二十天又要服替代役,那就太浪費時間了。
 假如有確定病歷在軍醫院,醫師原則上可以按病歷來寫停役三聯單,不必複檢,除非醫師又有什麼疑問才會再安排複檢來確定診斷。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sirmaster 2010-11-29 14:10
以下是引用 a3214000 在 2010/11/29 上午 09:48:59 的發言:
sirmaster大大好像不是你說的這樣
 我在網路查:
 「因病停役」人員離營歸鄉報到後,其所屬縣市後備司令部依停役之「證明書」判定體位,於判定前不實施點閱及教育召集, 由縣市後備司令部專冊列管。 經複檢判定為常備兵體位者,應予回役,補服現役役期。並由後備司令部依「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之規定審查後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經核定「回役」者召集入營補服役期,核定「免予回役」者,以後備軍人列管,接受各項召集。
 
 請問上面寫之規定審查後核定「回役」或「免予回役~~~請問回役和免役之間要怎麼判定呢?
 
 


你看到的可能是95年4月19日前的網頁,內容未更正因為在未修改前是要回役的,如你所貼的〔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中所指的因病停役,也就是在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第5條第一項:因罹患危害團體健康與安全之疾病及病傷成殘停役人員,經戶籍地直轄市、縣 (市) 後備指揮部 (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 判定符合常備役體位者。在95 年04 月19 日前是應予回役,但在95 年04 月19 日後修正,並新增第6條第一項:如下
停役人員停役原因消滅,經審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免予回役:
一、第五條第一款人員。(即指第五條第一項因病停役的人被判回常備兵體位)

或許你會有疑問說,奇怪明明第五條就說要回役,為什麼第六條又說不用,這是法條上的原則問題,以後面規定為準,在修改當時我也是有類似疑問,也有寫信至役政署詢問過,他們都說只要是因病停役被判回常備役體位者,即日起已不用再回役,以第六條第一項為主。

下面是高雄市政府的留言版內容,你可以再看一下應該會更清楚喔︿︿
----------------------------------
先生您好:
  來函敬悉,謹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一、 依據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95年4月19日修正)第6第一款規定,第5條第一款人員(因罹患危害團體健康與安全之疾病及病傷成殘停役人員…判定符合常備役體位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免予回役。
二、 本處95年4月19日以後,依照新修訂「常備兵回役免予回役處理辦法」,於留言版回答因病停役複檢後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圴答復「免予回役」,您所言須回役的情形,應是95年4月19日之前的留言。
三、 如您尚有不明瞭之處,請電詢本處眷村服務中心承辦人陳小姐,電話3368333轉2718。
祝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高雄市政府兵役處 敬覆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10年11月29日 14時16分35秒 編輯過]

座右銘:助人為快樂之本!愛講話啦!!(嘻嘻...)。。。。又在胡言亂語中。。。
我所發表只能當參考用而以!
PS:對我所發表過的文章,若有錯誤請多指正。
廣告
廣告
www.mmstop.net 關於我們|聯絡站長 |常見Q&A |PA電動 |超口愛小遊戲 |入伍指南~為愛站崗~軍旅生涯由這裡開始....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