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役男經體位判定以後,如因病傷致體位發生變化時,應如...|閱讀:12386次

作者:|出處:|更新時間: 2003年09月22日
役男經體位判定以後,如因病傷致體位發生變化時,應如何申請改判體位?

依徵兵規則第十四條役男經徵兵檢查後,對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者,可依下列方之一,申請改判體位: 1.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報請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政府審核,准予複檢者,即送複檢醫院複檢檢,並由徵兵檢查委員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2.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政府轉送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臺北市徵兵檢查委員會得申請改判體位役男所檢具之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書據以判定體位,若認為有疑義者,得送其他指定複檢醫院複檢。其經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改判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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