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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兵役辦法修正 放寬家屬定義|閱讀:1582次

2018-04-14 14:40:04|發佈: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出處:
還沒服兵役的男生有福了!內政部通過常備役體位,因為家庭因素以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的修正草案,放寬對於役男家屬的定義,即便不是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的同居人,也可視為家屬,來申請服補充兵役。

內政部說,這項變革是因應現在社會新興和多元化的家庭型態,目的是要讓負擔家庭責任的役男們,可以服補充兵役,這項措施被外界認為,相當體恤役男家庭照顧者,也讓肩負家庭重責的役男,不會因為入營服役,造成家庭陷入無人照料的窘況。

以下為役政署公告:

體恤役男家庭照顧之需 內政部放寬服補充兵役「役男家屬」認定標準
發佈日期:107-04-12 
內政部於今(12)日部務會報通過「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符合役男實際家庭狀況,放寬「役男家屬」定義,申請服補充兵役家屬之認列範圍新增民法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人為家屬,以順應現有社會之新興及多元之家庭型態,使負擔家庭主要責任的役男可服補充兵,體恤役男家庭照顧的需求。 
內政部表示,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是為讓擔負家庭重責之役男,免於因入營服役而使家庭陷入無人支柱之困頓,這次修法對於因家庭因素不適合服常備兵役現役之役男,參酌兩性平權意旨,並配合我國小家庭之社會家庭結構,修正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條件及家屬列計範圍,除原直系血親、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外,增列民法第1123條第3項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為家屬,以回應臺灣既存之多元家庭型態。

另考量以往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ㄧ等殘,有撫卹事實,役男如有其他兄弟並無法申請服補充兵役,在這次修法中,也明確規定此類役男無論是否有其他兄弟姊妹,均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內政部指出,「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程序發布施行,後續將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周知,以擴大新法實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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