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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材生閃兵拒服替代役 遭判6月徒刑罰18萬|閱讀:1301次

2018-01-09 14:40:00|發佈: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出處:
1名30多歲的法律高材生,始終未盡國民服兵役義務,2年前替代役抽籤被分發至花蓮自強外役監獄,但他自認遭從教育役變更為警察役,提起行政訴訟不願報到,而被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送辦,案經花蓮地院法官審結,陳被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每日1千,需罰18萬元。

這名男子2年多前被通知到場抽籤,陳男到場但拒絕抽籤,被代抽到自強外役監。他遲遲未依期報到,自強外役監獄替代役訓練班承辦人員以電話聯絡他盡速至服役單位報到,卻遭他反嗆「我也是讀法律的,行政法我比你懂」等語,態度十分傲慢。

男子事後被依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送辦,但他向花蓮地院辯稱役政署將他自教育役變更為警察役的處分違法,強調他正就該行政處分提訴願及行政訴訟,不需到庭及前往報到服役,還揚言要向司改會檢舉承審法官,行政訴訟直到去年10月被駁回宣告確定,加上折抵役期,已經形同除役。

男子在知悉自己事實上除役後,才向法官坦承犯案,以訴訟停止審判為手段規避兵役義務,法官兼衡陳男大學畢業,目前創業中,月收入約3萬元,未婚無子女且與母親同住,日前依「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職役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以示懲儆。

新聞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1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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