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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接獲徵集令後欲改判體位 需把握時效申請|閱讀:5941次

2014-03-11 13:16:13|發佈: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出處:自立晚報
(記者孫于茜台中報導) 
身高體重位於兵役標準邊緣的役男,常會關切能否於入營前再複驗確定的問題。按徵兵規則規定,接獲徵集令後,身高體重達改判體位標準者,得向戶籍地公所申請,並由縣市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複檢,其餘時間均不受理複檢申請。

台中市民政局表示,徵兵規則第14條及內政部101年7月5日新修正體位區分標準表第1項、第2項規定,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因身高體重因素達改判體位標準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由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或檢查醫院辦理複檢,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民政局長王秋冬提醒,役男收到徵集令時,先檢視身高、體重數值,如已達降判體位標準,請務必於入營前攜帶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所)診斷證明書(詳註身高、體重數值)、徵集令正本,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延徵及複檢,區公所將會安排至指定醫院重測,據以改判體位。

民政局表示,役男入營後,即使身高、體重不符合原體位規定,也不能辦理驗退。此外,役男體檢時之數值或病況已符合降判體位規定,可辦理複檢申請,若對降判體位規定有所疑問,可向民政局兵員徵集科(04-22289111分機29605)查詢,或向戶籍地區公所人文課聯繫,以釐清疑慮。(自立晚報201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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