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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募兵制役男受4個月訓練 國防部:適時公佈年次及時間|閱讀:18576次

2012-05-23 11:49:35|發佈: 當兵不吃虧-菜鳥自救站|出處:Now今日新聞
記者王宗銘/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新募兵制法案,國防部今(14)日上午說,已策擬完成「募兵制實施計畫」陳報行政院審查,「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之役男年次及時間」相關作業現正依法制程序,由本部與內政部積極研討與儘速估算後,適時公布。

國防部說,有關募兵制志願役人力成長期程、財力需求,以及兵役制度調整配套措施等,均已納入實施計畫策訂及兵役法規範,後續將依規劃期程,配合「精粹案」及國防組織六法制修訂案,循序漸進朝募兵制推動轉型。

國防部說,「募兵制」係兵役制度歷史性之變革,但為肆應國家緊急應變需要,募兵制實施後,我國仍維持憲法兵役義務,保留徵兵機制,採取「募兵」與「軍事徵訓」併行方式,以達平時募兵、戰時徵兵之目的;而當志願役服役者不能滿足時,將適時回復徵兵,此與部分「全募兵制」國家制度不同,以符合我國國情之需要。

國防部說,未來役男由徵集服1年常備兵役轉換為實施4個月軍事訓練(軍事徵訓),完訓後納管為後備軍人,除接受教育召集訓練外,戰時動員編成後備部隊協力常備部隊保鄉、保土,以建立「固若磐石」之國防武力。

國防部還說,為整合行政團隊資源協力推動,行政院已成立「推動募兵制專案小組」,國防部將在各部會機關共同支持下,逐年招募高素質志願役人力,並依修正之「兵役法」規定,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依兵額及兵源狀況,檢討現行1年役期轉換為4個月軍事訓練之役男年次及時間,於1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查照後公告。

國防部說,另轉換4個月軍事訓練年次前未徵集服役者,仍須服1年常備兵現役或替代役,將優先補充常備部隊需求;超溢人員由國防部協同內政部運用於替代役需用機關,期在國軍募徵人力轉換期間,滿足部隊兵額需求及確保戰力維繫。

國防部強調,為期「募兵制」能如期如質落實執行,避免影響兵役制度轉型進程,國防部籲請立法院能儘速通過國防組織六法制修訂案,以建立專業化之精銳國防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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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4 01:09 中國時報 【陳文信、吳明杰/台北報導】

 ▲立院通過《兵役法》修正案,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圖為穿迷彩衣的大學生,高舉「我們要募兵制」標語。(本報資料照片/莊哲權攝)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增列國軍從「募徵併行制」轉型為「募兵制」過渡時期的配套措施。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四個月的軍事訓練;而停止徵兵制當年之前就屆役齡的男子,則須改服一年替代役。此外,當「志願役」兵額不足時,行政院得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昨晚指出,國防部計畫在民國一○四年推動募兵制的決心不變,至於役男關切是八十三還是八十四年次免當兵的切割點,國防部強調為顧及兵役公平性,依規定須待募兵制實施前一年(一○三年)才能公布。

     為配合國軍推動募兵制,立法院通過《兵役法》修正案,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 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役畢後則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憲法》「人民有服兵役的義務」之規定。

     四個月的軍事訓練期,也可以就讀高中職、大專院校時修習的軍訓課折抵役期,以八堂軍訓課折一日的方式計算,不過最多不得超過三十日;就讀大專以上學校的役男,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軍事訓練。對於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之前的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則應服一年替代役。

     不過新法也明定,在志願役人數不能滿足兵額時,行政院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國民黨立委帥化民表示,在增加「軍事訓練」役種後,可落實國軍「平時募兵、戰時徵兵」的人力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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