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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8/19 下午 06:34:27
--  複檢申訴--踝關節背屈

各位好

我先生在過年前發現自己蹲下時兩腳掌無法平貼地面
若雙掌平貼地面便會向後倒
查役男體位區分表的結果是踝關節背屈問題
到一般醫院由醫生以儀器測量結果是踝關節背屈未達5度
而61年次的役男有此問題是可以當12天補充兵的
但到榮總複檢時醫生未使用儀器即以目測寫下踝關節背屈5度
我們覺得十分不可思議
一度之差失之千里
醫生怎可如此以非專業的肉眼判斷
最後當然無法改變體位  我們想去申訴
但體位判決書上規定要申訴需一個月內提出
但因收到判決書時公公時未注意期限因此錯過一個月的申訴期限
(寄到家裡 我們住外面)
申訴時在內政部和縣政府間踢來踢去
結果以縣府已結案為由不讓我們再複檢
為此深感不平
再到台中國軍總醫院骨科檢查確認是否踝關節有問題
醫生也認為他踝關節背屈未達5度
因此想請各位幫幫忙是否還有申訴再複檢的管道還我先生一個公道
謝謝
sleepcat@mail2000.com.tw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4/8/19 下午 08:58:03
--  
請問你先生是幾月接到最後的複檢結果通知
如果超過半年 可以直接再去申請複檢  看要不要用自費 換其他間醫院

其實公家機關就是這樣 我們自己不注意也沒人會提醒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8/19 下午 11: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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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一下
同一理由不是不能再次申請複檢嗎
接到最後的複檢結果通知已經快半年了
能去台中國軍總醫院嗎(803醫院)
好像有位弟兄是以其他醫院的兩張診斷證明書申請再次複檢
這個方法可行嗎
謝謝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4/8/20 下午 0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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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一理由 除非加重 否則半年內不可申請複檢
2. 去申請訴願 就是要接到通知後三十天內才可行 所以你們現在已經過期了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8/20 下午 1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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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那超過半年可以再申請複檢嗎

覺得很不平衡
明明是醫生沒有仔細檢查
卻要我們自己想盡辦法
我先生並不是想逃避兵役
而是身體真的有問題
若醫生認真檢查就知道他的腳真的不能蹲
我擔心他進入軍隊後長官不知道這是遺傳問題而以為他裝病
能不能還我們一個公道啊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4/8/21 上午 08:40:47
--  
可以阿 只要超過半年 就可以再提申請
入伍也是有機會驗退or停役的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8/24 下午 06: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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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
再請問一下
是不是收到複檢通知半年後就可以再檢查
需要症狀加重才能複檢嗎
又 去哪一家醫院比較有機會呢
至少醫生肯認真了解病情良角度的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4/8/24 下午 07: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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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半年 就可以重新申請 不用病情加重
哪一家醫院好 你們可以先去不同的醫院試試看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8/24 下午 1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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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前一陣子去國軍醫院掛號看過
醫生說不滿五度
最近快滿半年了
要再去軍醫院看一次  請醫生開兵役用診斷書嗎
然後應該寄回役政署嗎
謝謝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8/28 上午 10:55:48
--  
help
help
站長理我們一下吧
因為我們查役政署的法規並沒有找到六個月後可以複檢的依據
只查到

第五 條 凡役齡男子經體檢、複檢,難以判定體位等級者,自體檢、複檢結果確定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再複檢一次,予以判定體位等級。

不知六個月後可再複檢的法源依據為何
是不是一樣要經過鄉公所准許
可以到一般軍醫院嗎 或是一定要到指定複檢的那幾家
麻煩您了
謝謝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4/8/28 下午 01:04:03
--  
當然是到鄉公所兵役課申請丫!
軍醫院是入伍後的人在複檢的,尚未入伍的仍然是那七家!但是你可以選擇自費,就可以選擇醫院,有不好的經驗就不要再到榮總了!
--  作者:丫凱
--  時間:2004/8/28 下午 0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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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剛在兵役處找到的

再申請複檢

依據徵兵規則的規定,同一病名如無顯著病變,是不能再申請複檢的,如果您還再唸書,不會立即要當兵的話,建議您再等半年以後,病況如有再加重時,再申辦複檢會比較好,若是您仍要立即申請,一樣是要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註明詳細病名 、病狀及選擇要以公費或自費方式辦理複檢,並再附一份再複檢的書面說明,一併送去戶籍所在地兵役課辦理申請複檢即可,再報送市縣市政府審核,若符合就會再安排時間去檢查 或發予同意書請您自費至複檢醫院複檢,屆時再依檢查結果評判體位。


[本貼已被 作者 於 2004年08月28日 14時04分54秒 編輯過]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9/4 下午 08: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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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大人
麻煩您理我們一下吧
--  作者:sleepcat
--  時間:2004/9/4 下午 08: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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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剛剛沒看到凱先生的回應

請問如果我們以公立醫院檢查未超過五度為由說明病情加重
有機會再申請複檢嗎
因為他的踝關節背屈問題是遺傳的 
好像沒有所謂病情加不加重的問題
擔心因為申請複檢的原因跟上次一樣  公所不給過 無法在複檢
謝謝
--  作者:風武
--  時間:2004/9/4 下午 09: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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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快要到半年 就先去看醫生 等時間到再去申請複檢
我是不認為 多個一兩度 就可視為病情加重 這應該還是由兵役處OR複檢醫院評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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