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作者:jackylee1982 --  時間:2005/9/14 上午 10:56:27
 --  各單位下班備勤的點名時間+住宿地點的問題@@"
 請問一下
 各位下午下班後的備勤時間住宿地點會進行點名嗎?
 我的住宿地點每天19:30+20:00各點名一次,點完後東摸西摸再睡覺
 19:30點名完就可以出去自由活動(<-有點跟沒點一樣=.=)
 
 我比較想請問台北市公館附近替代役中心每天的點名時間為何呢?
 又規定隔天幾點才能離開宿舍嗎?
 (還是點完名就可以走了??@@")
 
 另外台北市替代役中心是很多役別的役男集體住宿
 請問是教育部的教官在管理的嗎?
 有哪些住宿規定呢?
 
 我是跟20位的教育役住在同個地點(但我不是教育役)
 全宿舍就是20個教育役+4個非教育役
 而且是住在老舊的體育館裡面
 屋頂是弧形鐵皮覆蓋,館內幾年前有蓋三層的宿舍
 之前泰利颱風,雨下的超大,屋頂有些地方還崩落,有破洞=.=
 
 
 關於住宿地點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1.役男在分發至服勤單位後,需以公文形式告知需用機關住宿地點為何嗎?
   還是口頭說明即可??或是根本不須通知需用機關??
   (因為我發現我的需用機關似乎不知道我住在哪裡
    我跟另位三位同役別役男是到服勤單位後,長官跟我說附近學校有空位可以去睡
    然後就去睡了,不知道我們的住宿跟該校校方是否有公文形式做為依據)
    如果沒有公文形式,那麼住宿地點的教育役教官在法律上有賦予他權力管我嗎?
 
 2.役政署對住宿地點的公共安全是否有明確規範呢?(或是哪理查的到?)
   (譬如補習班有規定樓梯該多寬、防火設備...等等)
   我們都住在三樓,我覺得我住的地方若火災根本無處逃
   再來就是宿舍感覺弱不禁風,颱風來的當天天花板崩落實在驚的半死=.=
 
 呃...在此發文是不想直接詢問服勤地點的長官(因為他有點機...)
 如果能找到相關規範,打算跳過服勤機關,直接跟需用機關或役政署反應Orz
 
 
 
 另外根據
  http://www.nca.gov.tw/5_law/showdit.asp?sid=&序號=72 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二十條所稱上級機關及所賦職權為何。_93年4月6日
 一、有關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第二十條所稱﹂原懲處機關﹂之認定,以實施懲處時之名義
     為準。但上級機關於法定職權所為之懲處,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
     懲處機關,合先敘明。
 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罰勤、申誡及記過,由服勤單位核
     處;罰薪、輔導教育,由服勤單位提出,報請需用機關核定,並於一週內送請主管機
     關備查。﹂貴局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規定之服勤單位,
     基於獎懲權責及立法意旨,其﹂上級機關﹂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上級機關職權為
     替代役役男原懲處及申訴事由之審核。(內政部役政署九十一年十月十七日役署管字
     第0九一00一三五二四號函)
 
 ====================我是分隔線============================
 我寄居在教育役宿舍,但非教育役,且教育役(譬如學校、政府教育局)並非我的服勤單位
 那麼我在宿舍若言語頂撞教育役派的教官,他能給我記申誡等懲罰嗎?
 還是他能通報我的服勤單位或需用機關呢??
 下個月要座談會,不知道會不會用到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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