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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保障官兵權益 申訴管道暢通     (http://www.mmstop.net/bbs/forum_list.asp?forum_id=2&view_id=26844)
--  作者:UFO5566
--  時間:2005/12/22 下午 01:55:48
--  [轉貼]保障官兵權益 申訴管道暢通
記者李耀杉/台北報導

  國防部為維護官兵合法權益,促進部隊團結進步,在民國八十七年修頒「國軍官兵申訴處理實施規定」,並普設「○八○○」免付費申訴電話,目的在消弭怨懟,凝聚向心;此外,並在八十八年成立「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專責處理官兵及眷屬權益問題,以建立通暢、多元的溝通管道,確實維護官兵(含聘雇人員)的合法權益。為使官兵合法權益受到保障,在「國軍軍紀維護實施規定」中,設有「國軍人員申訴處理實施規定」專節,顯見國防部對於官兵權益的重視;依據該實施規定,凡是官兵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官兵對單位之管理及提供設備設施認為不當者,均可依據該規定提出申訴。

  有關申訴的管道,在國防部層級有「部長申訴專線」、「○八○○申訴專線聯合服務中心」,受理國軍人員及其眷屬之申訴案件;各總(司令)部也各設有○八○○申訴專線,受理轄屬單位人員及其眷屬之申訴案件;在基層單位中,各級軍紀監察單位(監察官)也接受所屬單位人員及其眷屬之申訴案件;此外,與官兵最為接近的各級主官,也是單位個人及眷屬的申訴管道。

  至於「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受理範圍,包括有官兵(含軍校學生、眷屬、聘雇人員)應享權益受損害案件、遭受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案件、重大傷亡案件、兩性關係糾紛案件、因公涉訟輔助案件,以及因國防部政策制定未及、不宜或因與其他法規牴觸影響權益及需跨部會協商案件。一旦官兵權益遭受侵害時應先向管轄的第一級委員會申請(即各軍種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如不服處理者,得向國防部委員會申請再審議;各級委員會均設置有服務窗口,受理官兵申請權益保障案件,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證明書,並由秘書處登錄管制。

  申訴人或申請人不服裁處時,應於收到決議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依救濟管道提出再申訴或向國防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提出再審議,逾期不予受理。不過,為了防止部隊發生惡意攻訐誣陷情事,申訴案件或權益保障案件,經查內容與事實不符,將依相關規定懲處或依法辦理。
--  作者:a601991024
--  時間:2005/12/23 上午 01:54:16
--  
  
--  作者:sun047
--  時間:2005/12/26 下午 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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